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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以“四统一”为抓手 全面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9:38:06   浏览量:351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给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建章立制,在全省范围内做到“协议范本、定点申报、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四统一,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一、统一协议范本,打牢协议管理基础

  医保协议作为定点医药机构履约的依据,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起着基础性作用。河南省医保局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反馈等方式,组织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代表,对协议内容重新梳理,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集中带量采购、双通道药品管理等新政策要求落实到协议内容中,同时全面排查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条款,确保协议范本符合政策规定,兼顾多方权益。将修订完善后的协议印发全省统一执行,做到“一本协议管全省”。

  二、统一定点申报,把好协议管理入口

  准确理解把握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3号令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对全省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原则、流程、要求以及评估标准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从省级层面上解决各统筹区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将定点申报相关文件在局官网进行公布,做到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工作标准程序公开、工作流程透明、医药机构清楚、经办机构规范。指导各统筹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标准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挂网公示、接受监督。

  三、统一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机制

  注重建章立制这项基础性工作。出台《河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规范(试行)》,从执行医保协议、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结算流程、动态更新维护、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全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运行管理、经办机构的服务管理,确保日常管理规范有序。紧盯医保医师这个医保协议的具体执行者。出台《河南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从登记备案、管理培训、主要职责等方面入手,逐项进行规范,并建立年度积分制度,每个自然年度分值为12分,根据年度扣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抓住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这个关键环节。拟定《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细则,切实提升日常管理精准化水平。

  四、统一考核评价,强化协议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