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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0 10:06:38   浏览量:166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和《指南》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和《指南》制定背景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统筹车、油、路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11部门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遴选一定比例制度完善、技术公认、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示范站。

目前,我国I/M制度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和《指南》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进一步发挥汽车排放污染维护修理技术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促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实施,有效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办法》和《指南》的关系

《办法》和《指南》配套使用、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办法》从管理层面规定了示范站建设与管理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南》从技术层面明晰了示范站建设应达到的具体条件,如基本条件、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应用、作业流程、管理制度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示范站的建设、遴选、授牌,以及已授牌示范站的管理工作。

2.工作基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密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I/M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能力,为建设、遴选示范站奠定基础。

3.工作原则。示范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参与、自主开展,公开公正、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示范站建设,不得强制无意愿创建示范站的汽车维修企业配备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专业设备。